2005年4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应到哪里办离婚
  周先生问:
  我和妻子2001年结婚,婚后一直住在慈溪。我是慈溪人,妻子是贵州人,她的户口一直在贵州老家没迁来。2004年3月,因为感情不和,妻子回了老家就没再回来过。现在我想离婚,我可以向慈溪法院起诉吗?
  本报作答:
  你可以在慈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最高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因此你可以向慈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